關于印發《江蘇省省級政府投資項目概算調整暫行辦法》的通知
蘇發改規發【2011】5號
省各有關部門、單位:
為加強和規范省級政府投資項目概算管理,完善概算調整審批程序,進一步控制工程造價,提高投資效益,現將《江蘇省省級政府投資項目概算調整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江蘇省省級政府投資項目概算調整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省級政府投資項目概算管理,完善概算調整審批程序,嚴格執行財經紀律,控制工程造價,提高投資效益,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加強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概算調整管理的通知》(發改投資〔2009〕1550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由省發展改革委審批初步設計的省級政府投資項目。
第三條 省級政府投資項目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初步設計組織實施,嚴格按照批準的投資概算進行造價控制。建設過程中由于價格上漲、政策調整、設計變更、地質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等原因導致原批復概算不能滿足工程實際需要,確有必要進行概算調整的,應履行相應審批手續。
第四條 因項目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建設標準等方面發生重大設計變更而導致的概算調整,必須在變更實施前向省發展改革委申請概算調整審批;一般設計變更導致的概算調整和因價格上漲、政策調整等其他原因導致的概算調整,應在項目竣工前向省發展改革委申請概算調整審批。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設計變更:
1、項目建設規模大于(或小于)原初步設計批準規模10%及以上的;
2、項目主要建筑物等級、結構、用途發生變化的;
3、項目主要材料及設備選型發生變化的;
4、項目投資總額大于(或小于)原初步設計批準概算10%及以上的;
5、單項工程投資額大于(或小于)原初步設計批準概算30%及以上的;
6、其他重大設計變更。
第六條 項目單位申請概算調整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ㄒ唬└潘阏{整申請報告書。包括項目基本情況、設計變更和概算調整的主要理由、設計變更規模及主要內容、工程量變化對照清單、概算調整與原批復概算對比表、概算增減原因分析等;
?。ǘ┰醪皆O計文件、概算書和初步設計批復文件;
?。ㄈ┯删邆湎鄳Y質單位編制的調整概算書,存在設計變更的要提供調整后的初步設計或施工圖設計文件;
?。ㄋ模┡c調整概算有關的招標及合同文件,包括變更洽商等有關證明材料;
?。ㄎ澹╉椖繂挝粚ζ渌峤坏纳暾埐牧虾头从车那闆r真實性負責的函;
?。└鶕椖壳闆r需要提交的其他相關材料。
第七條 概算調整事項由項目業主提出,代建項目可由代建單位提出經項目業主上報。代建單位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履行其在概算調整過程中的相應職責。
第八條 對于概算調整幅度較大或概算調整額度較高的項目,省發展改革委視具體情況可先商請省審計廳進行審計,將審計報告作為概算調整的重要參考。
第九條 根據需要,省發展改革委可委托省投資項目評審中心或咨詢中介機構對調整概算書進行評估與審核;省財政廳可委托財政評審中心對項目建設資金使用和概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核。
省發展改革委不定期公布咨詢中介機構短名單,調整概算書的評估與審核在咨詢中介機構短名單中選取。
第十條 對于申請概算調整的項目,省發展改革委按照靜態控制、動態管理的原則,區分不可抗力因素和人為因素對變更內容和原因進行審查和調整:
?。ㄒ唬┯捎诤侠碓O計變更而導致的概算調整,按合同約定的計價方式核定調整變更部分工程概算,合同未約定的按施工期價格核定調整變更部分工程概算;
?。ǘ┯捎趦r格上漲、政策調整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調整概算超過原批準概算的,經核定后予以調整;
?。ㄈ┯捎诳辈?、設計、施工、設備材料供應、監理等單位過失造成概算超過原批復概算的,根據違約責任扣減有關責任單位的費用后予以調整。對過失情節嚴重的責任單位,建議相關資質管理部門依法給予處罰并公告。
以上調增的建筑安裝工程費不作為計取其它費用的基數。調增的概算應考慮使用項目基本預備費解決,不能解決的按照原出資渠道解決。對(三)款所發生的調增投資由建設單位自籌解決。
第十一條 調增概算總額審定后,根據項目原出資渠道和有關管理權限規定,由省發展改革委批準或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財政廳報請省政府批準。
第十二條 按照本辦法經批準調整的概算總額,作為項目竣工決算的依據;概算調整未獲批準的項目,仍以原批準概算作為竣工決算的依據。
第十三條 項目單位進行重大設計變更導致超概算,且未經批準而擅自組織實施的,變更所產生的費用不再納入財政資金保障范疇。對超概算嚴重、性質惡劣的,以及擅自擴大建設規模、增加建設內容、提高建設標準的,將向省政府報告并追究項目單位的相關責任。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